11月以来,成都众多楼盘进入交房时期。对购房者而言,如何收房成了头等大事。记者选取近期的一些案例,邀请法律专家指点迷津。
针对近期购房者在收房中容易引发的纠纷,律师提醒三大细节
11月以来,成都众多楼盘进入交房时期。对购房者而言,如何收房成了头等大事。由于缺乏经验,不少购房者纷纷掉入开发商和物业设计的陷阱中——不是懵懂交付了半年物业费和装修保证金,就是忙乱之际遗忘了验房。究竟如何跨越这些陷阱,收到自己满意的房子呢?记者选取近期的一些案例,邀请法律专家指点迷津。
不要先交物业费
【案例】今年国庆后,成西某楼盘如期交房。业主们兴高采烈地办理入住手续,但遇到了“拦路虎”——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收房的业主预先缴纳半年的物业费,才能拿到新房钥匙。业主们对此议论纷纷,物业公司经理指着交房通知书说,这是上头定下的规定,大家还是赶紧交费,也好尽早拿到钥匙,于是大半业主无奈之下交付了费用。
【律师说法】成都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律师认为,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,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的,视为入住,并开始缴纳物业费。而物业费的收取,则以月为单位收取,一次性按季度或按年收取时,需征得业主同意。如今一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“不交费不得收房”为要挟,强迫业主提前交纳物业费,这属于侵权行为。
证件不齐不能收房
【案例】城北某项目已经到了交房期限,开发企业也通知业主前去收房。但到该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发现,不仅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先交钱填表、签文件,再验楼。该项目的“三书一证一表”也不齐全,《没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》。于是,广大业主拒绝收房。
【律师说法】林律师认为,先验房后交费、签文件的收楼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,但商家大多数采取的伎俩,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楼认可书再验楼,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不及,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。遇到这种情况,购房者应该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,不验房不收楼。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,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签文件,则可采取变通方法,在每份文件中注明“房内情况未看”或“屋内情况未明”、或“未验房”等字样。如果开发企业的“三书一证一表”不齐全,也一定不能收房。
警惕装修保证金取不回
【案例】马先生于今年8月收到在城南某大型电梯公寓社区的住房,由于急需入住,便开始装修。物业公司找到马先生,要求他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。装修工程在国庆后完工,马先生找物业公司要求退还这笔保证金,但物业公司表示,他在装修时有违规的行为,要从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作为惩罚。马先生多次协商未果,已经向工商部门和房管局投诉。
【律师说法】林律师认为,根据原建设部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装修人,或者装饰装修企业,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。对于装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,应在装修协议中进行约定,如经查验合格则应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退还给业主,如业主出现违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。
(编辑:陈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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